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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发布
日期:2015-07-06 11:20:41
2013年9月1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严格了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增加了污染控制新指标颗粒物粒子数量。国五标准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适用于新车定型、生产和销售环节,不涉及已经使用的在用车辆。据悉,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批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
(GB 18352.5-2013)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即自发布之日起,可依据本标准进行新车型式核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2018年1月1日起,本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Ⅲ、Ⅳ阶段)》(GB 18352.3-2005) 。但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第三、四阶段轻型汽车的“在用符合性检查”仍执行GB 18352.3-2005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2013年9月17日